网络情感类诈骗“居高不下”
检察日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陈紫蕾)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网络诈骗案件50起,涉案金额1272万元,其中网络情感类诈骗占比44%,骗取的钱财占所有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的73%。该院同时发布3起典型案例,警示公众提升反诈防骗意识。
同在某婚恋网站注册会员的被告人沈某与被害人王先生自2019年便已相识。2020年沈某在该网站上另行注册了一个名为“娄某”的账号,引起了王先生的关注。沈某谎称“娄某”是其好友,工作稳定,条件优越。王先生听后立马加了“娄某”为好友,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在利用“娄某”身份顺利骗得王先生1.2万元钱款后,沈某又生一计,分别伪造了“娄某”哥哥和“娄某”外甥女的角色,并将王先生拉进其组建的亲友微信群。沈某一人所扮演的“群狼”在群聊中将王先生团团围住,以低价购买香烟、哥哥小孩撞了人、手机坏了等理由频频向王先生骗取钱款。确定恋爱关系一年多,王先生与沈某假扮的“娄某”从未见过面,却因妄信他人损失钱款3万余元。而沈某早已将骗来的钱款全数挥霍,无力偿还。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上旬,王女士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张某。在闲聊中,张某告诉王女士说其开了两个箱包厂,家境殷实且单身多年。确立恋爱关系后,张某向王女士表示,他的父亲曾是某银行董事并且为其留下了价值3000万元的股票,目前急需钱支付股票转让的公证费用20余万元。王女士问朋友借了钱向张某转账19万元。案发后,真相水落石出。原来现实中的张某早已结婚并且还有诈骗前科。他收到王女士的钱后,大都用于归还赌债。日前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该院第三检察部业务主任周文柱介绍,网络情感诈骗以“爱”之名编造虚假理由、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实施诈骗,其行为一般有三个阶段,即先在婚恋网站、交友App等社交平台上精心包装个人形象吸引异性;随后逐步与被害人建立感情布置的“甜蜜”陷阱;再后编造理由装病、求安慰、博同情骗取钱财,一旦得逞即“失踪”。
该院在办案中还发现,网络情感诈骗犯罪组织呈“产业化”发展、“公司化”运作趋势,各成员分工合作,进行“层级化”管理、“流程化”操作,形成“诈骗爱情屠宰场”,社会危害性极大。2018年起,一个以销售玉石为名的“公司”不断招募业务员,表面上是通过网络销售玉石珠宝,实则是在社交平台上搭识男性,业务员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并由一位年轻女性负责提供外貌形象,通过视频通话、照片等取得被害人信任,以确定恋爱关系为名,要求其购买玉饰作为定情信物,在微信上转账骗取被害人钱财。经该院提起公诉,该27人犯罪团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五日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