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文物“回家” 路虽远,行则将至 | 新视点
2024年4月17日,中方在美国纽约接收美方返还的38件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图为在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工作人员点交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新华社记者李睿摄
唐鸿胪井碑及碑亭。图片来自新华社(上海大学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供图)。
圆明园马首铜像。图片来自国家文物局所编《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
曾伯克父青铜组器。图片来自国家文物局所编《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
约一千二百年后的1908年,日俄战争的硝烟刚刚散去,日军驻旅顺镇守府将唐鸿胪井碑连同保护它的碑亭一并拆解装船,以“战利品”的名义非法运至日本,进献天皇。此后,它深锁于日本皇宫之内,再未回到故土。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文物流失所造成的损失,不止于可见的经济利益,更关乎民族情感的寄托、文化主权的完整、国际秩序的维护以及公平正义的伸张。正因如此,流失文物追索之路,才格外意义非凡。
据国家文物局数据,“十四五”期间,已有35批次537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其中包括圆明园石柱、丰邢叔簋以及长沙子弹库战国帛书《五行令》《攻守占》(下称“子弹库帛书”)等珍贵文物。
无偿捐赠——2020年,历经百年漂泊,天龙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回归祖国。这是近百年来第一件从日本回归的天龙山石窟流失文物,由旅日华侨张荣先生无偿捐赠。
民事诉讼——2022年7月,备受关注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关于荷兰收藏家应返还佛像的判决。这是我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第一案。
国际合作——2025年5月,流转海外79载的子弹库帛书重回故土。专家表示,此次回归是我国首次以对话合作推动流失文物保护与返还的成功实践。
此外,国际双边合作机制也在持续落地。目前,我国已与秘鲁、意大利等国建立防止文物盗窃、盗掘及非法出境的政府间合作框架。
“而且,公约仅对其缔约国有拘束力。不少文物市场国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量,一直拒绝加入对其不利的公约,特别是1995年公约。”霍政欣告诉记者。
如今,“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的二审宣判已过四年,却始终卡在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环节,佛像归途依然漫长。
刘浩则认为,跨国诉讼还面临管辖权界定、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准据法选择等一系列难题,而文物市场国国内法中的善意取得、取得时效等制度,也为文物返还设置了重重门槛。
刘浩认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是文物的取得方式、来源链条与原始权利。“对能够证明通过盗窃、盗掘、战争掠夺、非法出口取得的文物,以‘文化共享’为由永久拒绝返还,既无法律支撑,也违背基本道义。”
事实上,近年来多数文物流出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与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受访专家们表示,流失文物回归故土,能够依托原生文化语境,释放更完整的历史、文化与艺术价值,让世界更准确地读懂其背后文明的脉络与底蕴。
“真正决定‘孤儿文物’跨国追索实效的,是扎实的来源研究和证明文物非法流失的完整证据链条。”张剑虹进一步指出,“这恰恰也是流失文物追索工作的一大难点。”
张剑虹则认为,当前文物溯源工作多依托考古与文史研究,建议加大法学专家参与力度,推动文史溯源与法律论证双向发力,进一步补齐证据链短板,让文物追索的依据更严谨、更全面、更适配国际法规则。
每一件漂泊海外的文物,都是华夏文脉的鲜活印记。它们的归途,从来不是靠单一路径、单一力量所能完成。
而那些散落民间的力量,为文物归途注入了别样温情与另一种可能。
能发挥作用的力量不止于此。受访专家们提到,检察机关的深度参与,亦有助于进一步激活文物追索的社会潜能、拓宽文物追索路径。
张剑虹认为,检察机关可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公共平台拓宽线索渠道、凝聚公众力量。霍政欣提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可探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代表国家追索海外流失文物。
让文物回家,既离不开全力追索,也需依法惩治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从严堵住流失源头。
张磊告诉记者,跨境犯罪案件办理中,证据的调查与取得需要各国司法机关充分配合,未来应重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在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中发挥的作用。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这为我国文物追索工作指明了方向。
“未来,我国应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参与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国际法规则的修改和完善,推动国际法秩序向着更有利于文物返还的方向发展。”霍政欣认为。
唐鸿胪井碑仍在日本皇宫静静等待,“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的终审判决仍待执行……流失文物归家之路,依然漫长且充满挑战。
但正如多位专家在采访中所表达的,流失文物返还的意义远不止于“一件器物的归位”,更是对历史正义的追寻。




